说明:
本诉讼费计算器的计算方法的程序按现行《诉讼费交纳法》编制,案件标的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收费为人民币元。
参考依据: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