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0个优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和5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修复基地和申请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入选。
1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修复基地
【基本情况】
湘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2017年10月,经省高院批复同意,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成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着力加强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2021年6月4日,经省高院、长沙中院指导,开福区法院在湘江开福河段江边设立集“生态司法保护、巡回审判、劳务代偿、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基地位于湘江与浏阳河交汇处,西临湘江,南依浏阳河,东靠湘江世纪城,北抵捞刀河,占地百余亩,分为巡回审判点、增殖放流点、劳务代偿点等三大区域。基地内设有湖南首个公益放流站。
【运行成效】
基地由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检察院、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单位共同管理。各单位联动协作充分利用各重要时间节点,在基地内广泛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和环保普法宣传活动,得到了市民群众的支持和肯定。2024年6月6日,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检察院、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多家单位在基地内设立“湖南长沙公益放流站”,作为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和科学放流的重要平台,致力于教育引导市民群众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自基地设立以来,各单位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通过“案例普法+法律宣讲+亲身放鱼”等形式,开展普法宣讲、增殖放流、巡回审判活动30余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学生等参与环保活动1万人次,向湘江流域投放鱼苗200万余尾,组织、督促100多名环境侵权行为人完成“义务巡江”“野生动物保护宣讲”活动,发放环保宣传资料2万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氛围,增强了社会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2
申请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4日,长沙市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绕过在线监测设备,通过雨水沟排放至浏阳河。经深入调查发现,湖南通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掩护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查处的违法行为;湖南某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致使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逃避环保部门监管;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指导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铺设暗管、拔出地埋式排污管道三通管,通过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浏阳河。经鉴定评估,本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5482401.75元,鉴定费用285000元,共计5767401.75元。2023年11月1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上述4家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各赔偿义务人按比例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赔偿协议签订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上网公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法定条件。据此,裁定确认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该案系涉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涉案主体多,赔偿金额大。在案件调查中,各部门加强联动,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发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与该公司非法排放废水行为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决定采取“一案四查”形式同时对四个赔偿义务人进行查处。该案在追究污染行为主体责任的同时,对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过错明显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机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及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和内容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了赔偿协议、修复方案,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后,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了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各赔偿义务人均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涉案企业发出司法建议5份,督促整治,得到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