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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以“调”促赢,以“优”解忧
作者:龙浩东  发布时间:2024-12-07 10:08:4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尽心尽力调解,高效化解纠纷,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

12月4日下午,湖南某建设公司的代理人将一面印着“公正高效助调解 定分止争促和谐”的锦旗送到开福区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向唐乐贤法官团队表达感谢。

案情回顾

2020年,因项目施工需要,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长沙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之后,长沙某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混凝土,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先后支付了2000余万的货款,但仍拖欠400余万货款。长沙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索要无果后,将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相应货款、利息、财产保全等费用。

陷入两难

由于涉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开福区法院金霞法庭开辟绿色通道,审查通过后予以立案。承办法官唐乐贤拿到案卷材料后,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对买卖事实均无异议,但对结算金额及付款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长沙某建材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境,急需回款纾解资金周转压力。被告公司也表示,一次性全款支付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公司申请保全,冻结了被告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被告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希望法院尽快协调双方进行对账核算,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助企纾困

如何处理既能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能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伙伴,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本着“诚信经营、再续合作”的调解思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着眼于未来合作,换位思考,消除隔阂,尽量避免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经承办法官多番调解,原、被告对货款金额进行核算后,原告公司自愿减免部分货款和维权费用,双方当事人于11月22日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同时,原告公司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于当天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解封后数日,原告公司与承办法官唐乐贤电话联系,原告公司表示,“我们已收到第一笔回款,感谢法官倾心调解,不仅帮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而且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隔阂,有利于我们再续合作”。

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化解,让“两难”变成“双赢”。

在开福区政法单位及重点部门助企纾困解难座谈会上,9家房地产、建筑企业代表参会,各部门面对面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倾听企业家们的意见建议。会上,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对开福法院“高效化解企业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做法表达了感谢和肯定。

2024年以来,开福区法院金霞中心法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优化涉企诉讼服务,高效快速化解企业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共办结各类案件2789件,其中涉企案件2124件,调撤率达47.5%,实现金霞经开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金霞中心法庭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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