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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执行→破产→和解=共赢!
作者:龙浩东  发布时间:2024-11-12 14:43:37 打印 字号: | |

拖欠已久的工资迟迟无法到账,法院判决后公司难以履行,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况,法院如何帮助公司员工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同时让小微企业继续生存重新发展经营?请看本期案例。

执行阶段“陷困境”

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生物药品、医疗器械有关业务的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被诉至开福法院。2023年5月23日,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当向谭某支付工资26622.51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公司运营接近停滞状态,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公司法人付某也未出面协商,导致该案执行程序只能就此终结,债权人谭某的胜诉权益难以兑现,拖欠的工资又陷入未知状态,谭某心中焦急万分。

移送破产“燃希望”

当谭某认为自己被拖欠的工资款即将石沉大海时,执行法官向谭某提供了一个新思路:通过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简称“执转破”)实现债权清偿。

什么是“执转破”?(“执转破”,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简称,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谭某此时心中再次燃起希望,立即向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开福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进入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后,无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调查确认2户职工的债权,金额共计107922.01元,经公示,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

破产和解“促共赢”

在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联系到该公司法人代某,他表示2021年以来,由于疫情影响,且经营不善,公司暂时陷入财务困境,拖欠工资实属束手无策。但目前市场经济好转,企业经营也有所改善,希望继续保留公司经营。

开福法院考虑到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不易,该公司所负债务数额不大,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且公司有明确的经营意愿,法官认为本案具备破产和解条件。法院通过指导破产管理人树立和解思维,组织企业与职工债权人积极协商、沟通细节,最终成功签订《和解协议》,确定由付某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签订和解协议同日付某即依约履行完毕。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该案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再由破产清算到和解成功,充分发挥执行、破产清算以及破产和解等司法制度工具的互相补位、互相促进功能,保障兑现合法权利,同时助推具有经营意愿和发展价值的涉案企业尽快走出债务泥淖,是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双赢的典型案例,较好地彰显了司法温情。

今年来,开福法院已办理“执转破”案件15件,实现了双向维度的“以执助破、以破促执、执破协同”。下一步,开福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执转破”等工作机制,在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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