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方互利共赢。
■案情回顾■
2022年,因工程项目需要,被告湖南某建设公司与原告长沙市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钢板桩设备租赁及钢板桩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钢板桩,并由原告负责运输、加工、打插、拔出等工作。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提供钢板桩给被告,并在施工完毕后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支付了175万元租金,尚有191.3万元租金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由于是涉企案件,金霞法庭开辟绿色通道,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该案标的额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伙伴,金霞法庭秉着“调解优先,助企解忧”的原则,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分至调解员手中。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了解,双方对租赁事实均无异议,但对欠付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纠纷,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本着“诚信经营、再续合作”思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释明被告企业应担负的法律义务,引导双方着眼于未来合作,做到换位思考,尽量避免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原告与被告公司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优质土壤。本案系开福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平息纠纷,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典型案例。长沙市金霞经开区内民营建筑企业众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基于成本投入考虑多采用租赁方式,租赁“钢管、脚手架、模板”等建筑设备,由于建筑设备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租赁费用高,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本案中,开福法院本着原、被告企业“再续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妥善化解纠纷,一方面,解决原告企业燃眉之急,让原告企业实现快速维权,及时回笼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调解协议达成的分期给付货款的方式,缓解了被告企业的资金压力,帮助其渡过经营难关,促进辖区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