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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终点,事了才是追求!
作者:龙浩东 罗晓  发布时间:2024-06-21 17:00:38 打印 字号: | |

“你们的保险赔款拿到了吧?”

“拿到了,感谢姜法官,感谢开福法院。”

一对夫妻将一面绣着“明察秋毫,公正无私”的锦旗赠送给了民二庭庭长姜铮手中。

近日,开福法院判后跟踪“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邓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诊断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出院诊断为:垂体瘤。期间,邓某住院个人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2023年9月,邓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邓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理由拒绝理赔。邓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涉及的保险公司众多,有多份保险合同,还存在保险条款复杂、保险事故成因有待认定等繁杂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姜铮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带领其团队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对每一份证据,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在认定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原告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赔付义务。在判决后,原告及保险公司均服判未提出上诉。

判后调解

在履行判决过程中,姜法官意识到判决没有自动履行,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得知,原告认为主险合同以及附加险合同应当全部豁免,但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附加险不应该被豁免,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姜法官团队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尽量避免原告启动执行程序,再次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保险公司现已按照判决内容将保险赔款支付至原告账户,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效果体现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开福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好判后文章,强化“执源治理”,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法治桥梁”,坚持公正审判与判后释法明理相结合,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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