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双赢!开福法院妥善处理两起标的上千万的涉建筑企业纠纷
作者:文兰  发布时间:2023-10-12 14:39: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开福法院推出“依法助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五项举措,明确提出进一步树立善意、文明、审慎的司法理念,综合运用活封活扣、信用修复、多元调解手段,平等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推动上述举措落实见效,开福法院聚焦建筑企业发展,将保护其合法权益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

下面通过两则涉建筑企业纠纷案例,一起看看开福法院如何坚持能动司法,助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高效调解 疏解企业困境

基本案情:被告湖南某建设集团因项目施工需要,向原告长沙市某建材公司购买混凝土,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原告自2019年起应被告需要供货,后经双方对账结算,被告仍欠1024余万元货款,长沙市某建材公司在追讨货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湖南某建设集团支付相应货款及违约金70余万元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

耐心调解:虽然案件涉案标的较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本案进行判决并不难,但若直接判决则对被告发展影响重大,同时也延长了纠纷解决的周期,极大地增加了双方的诉讼成本。故承办法官从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等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被告应把诚信经营作为立业之本,引导其换位思考,考虑原告同受建筑业下行影响,资金压力大,被告应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偿还货款,同时也能为自身避免背负更多的利息和损失。另一面劝解原告调解可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给予被告一定时间缓解资金压力,适当调整违约损失,减少双方分歧。

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清偿货款的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若被告依约履行则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违约金。现被告正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该案最终实现了“案件高效办理、买卖双方共赢”的效果。

案例二:把握尺度 彰显执行力度与温度

基本案情: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载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453余万元及利息。因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福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第一时间向法院承诺分期履行,但申请执行人担心对方经营持续恶化,无法兑现承诺,不愿意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要求法院强制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执行过程: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此前在开福法院有另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标的额800万元,已按照承诺分期履行完毕。另外,被执行人仍有房产项目在开发中,尚未到预售阶段,如此时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综合被执行人关联案件、经营情况,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备良好信誉和一定的履行能力,故在其作出分期还款承诺、担保人提供足额担保财产后,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部分财产的查封和冻结,以便被执行人能正常经营,继续偿还后续款项,同时督促被执行人按照每月100万元的方案,履行法院判决。

执行效果:申请执行人虽一开始对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有所顾虑,要求法院加大本案执行力度,但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看到了被执行人的信誉和履行能力,接受了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的方案。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现双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今后,开福法院将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践行“依法助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五项举措,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更好激发建筑行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法院网长沙法院网红网人民网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