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方便信众布施供养,常常设置功德箱。人们将钱物放入箱中,以表达自己的真诚和善意。可是,有人竟觊觎箱内“功德”实施盗窃。近日,开福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开福寺功德箱构成盗窃罪的案件。
案情简介:2021年2月21日至3月3日期间,被告人覃某某与几位同伙(另案处理)走进长沙市开福寺,他们看似与普通香客无异,但令人意外的是,他们的“祈祷”并不合法。
覃某某几人进寺庙后不动声色来到功德箱旁,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由一人跪在功德箱前假装拜佛祈祷,另外几人在一旁望风掩护,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功德箱内现金盗出。覃某某先后参与实施盗窃作案9次,共盗得寺庙功德箱内现金人民币4700余元。
法院认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覃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开福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七百元。
法官提醒:寺庙功德箱中的香油钱,属于香客的捐赠,其捐赠对象是寺庙,不是无主财产,更不是不法分子的“提款箱”。本案被告人贪图钱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窃取功德箱的钱财,或许不会被佛祖处罚,但躲不过法网的包围,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