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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信用,真的离拒执罪不远了!
作者:邱巍 文兰  发布时间:2023-07-21 11:52:08 打印 字号: | |

——这是开福法院法官邱巍在今年4月份所收到的短信,发送人是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从陈某某连用两个强调词就不难看出,他对于信息中的这个“他”即被执行人金某某充满着愤懑和不满。

怎会如此赖账!

2020年12月30日,陈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金某某诉至开福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金某某支付货款90662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由于金某某并未主动履行,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金某某向陈某某作出了和解承诺,称在一个月以内将全额执行完毕。然而,一个月后,金某某再次食言,无任何正当理由违背了执行和解协议。

预惩戒力促执行

开福法院依法传唤了金某某,金某某递交了一份《采购合同》,并说明他与某公司正在合作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完成后,金某某将有一部分的利润分成,而在获得该笔收入后,将第一时间用来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欠款。

面对复杂且具体的案情,执行法官立即提请合议庭开展了一场“头脑风暴”。

一方面,若依法将金某某以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话,极有可能会给金某某与合作商带来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样不但不利于本案的执行,还会给案外人带来麻烦。

另一方面,若是简单化地对被执行人金某某的和解请求予以认可,不做任何处理,那么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又会面临毫无保障的局面。

    经过合议庭的慎重讨论和决定,开福法院依法决定对金某某采取预惩戒措施,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某某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被执行人金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履行付款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开福法院会依法将其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最终,被执行人金某某支付了本案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货款终于回收完毕。

采用预惩戒措施,相当于给被执行人金某某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在确保其如约参与正常生产经营、力争尽快偿还债务的前提下,对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予以了法律保障。

“预惩戒”

预惩戒制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以预告的方式,向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相关义务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否则将依法受到惩戒。

“一执到底”到“放水养鱼”

员额法官邱巍回顾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被执行人金某某前期的失信举措确实给案件承办人、申请执行人在内的各方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担忧和顾虑,承办法官基于各类情况的综合考虑,适时地转变执行思路,由“一执到底”到“放水养鱼”,利用预惩戒制度的灵活性,在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了执行力度不减弱,又兼顾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最终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在案件的执行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实现了情理法的统一。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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