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开福法院积极探索“执前调解”的新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成功执前和解,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妥善化解纠纷。
近日,开福法院积极迈出了“执前调”第一步。
2023年6月9日,某银行向开福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开福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经向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在民事调解书作出后已积极还款44%,且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在案件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分析强制执行的影响后,被执行人表明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沟通,申请执行人愿意作出适当让步,希望通过法院组织调解,化解纠纷,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开福法院决定启动“执前调解”程序,因被执行人身在外地,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增加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23年6月12日,执行法官、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按约定金额还款,分十期履行完毕。双方就此达成执前和解。
如被执行人按照双方签订的《执前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前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开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前调”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实现了执行资源优化配置,相较于强制执行,“执前调”系引导当事人执行和解、自觉履行,更利于化解矛盾。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执前调”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能更快地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诉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执前调”避免了执行信息公开对诚实守信者信誉和履行能力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零”执行费用也可以减轻其履行压力。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开福法院将继续总结执行经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执源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执前调”机制,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让“最后一公里”走得更快、更稳、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