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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个跨区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设立
作者:罗晓  发布时间:2023-06-17 15:25:04 打印 字号: | |


6月16日,在湖南高院的统筹指导下,由长沙市中院、永州市中院共同主办,永州市蓝山县法院、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承办的2023湖南省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在永州市蓝山县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顺利举行。

省高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民三(环资)庭庭长刘东河,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文启,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民三(环资)庭副庭长伍胜出席活动并讲话,蓝山县委书记龙向洋致欢迎辞,长沙中院副院长杨华昭主持活动。

活动中,长沙中院与永州中院签订《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长沙市开福区、株洲市石峰区、湘潭市岳塘区、衡阳市珠晖区、永州市蓝山县五地法院共同签订《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活动现场,开福区法院向株洲市石峰区、湘潭市岳塘区、衡阳市珠晖区、永州市蓝山县四地法院进行“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点”授牌。

此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有益探索,各法院通过建立审执协同、生态修复、交流研讨、信息共享、普法宣传等协作机制,共同筑牢湘江流域司法保护屏障,以司法力量共护湘江“母亲河”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启动仪式后,与会领导及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法院相关人员来到湖南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实地调研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情况。

2019年12月5日,湖南高院发布《关于湖南省湘江、洞庭湖等七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所在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的规定(试行)》,湘、资、沅、澧、洞庭湖等七个环资专门法庭将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长沙、湘潭、株洲、衡阳、永州地区涉湘江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上述地区涉湘江流域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湘江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建立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和设立巡回审判点,是开福法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调研湖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湘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一次有益实践,也是打通满足人民群众环境司法需求“最后一公里”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通过跨行政区域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便于湘江流域群众参与环境诉讼、旁听案件庭审,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开福区法院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集中管辖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力度,切实用法治守护好湘江流域绿水青山。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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