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湘0105破1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长沙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26日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长沙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长沙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苑红业18373115272,邓萍18696584501;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A座6305号),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沙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沙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2点30分在开福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