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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3-05-30 14:15:07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201057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725日裁定受理了湖南亚灏升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为湖南亚灏升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亚灏升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9号半山壹号11栋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内;联系人:陈亚超;联系电话:18684751189;联系人:唐纯明;联系电话:1827467782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南亚灏升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30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开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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