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向开福法院发来《贺信》和《感谢信》,祝贺开福法院马骏撰写的《陆某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对于组织行为及多次组织的解释和认定》一文被《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1辑刊用。该案曾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陆某与其女朋友林某(越南籍,未到案)商议组织越南籍女子偷渡到国内进行代孕,以获取非法利益。因组织偷渡越南女子代孕需要资金和人员,被告人陆某便找到被告人王某龙和刘某,商定由林某在越南境内寻找越南女子和负责运输偷渡越南女子的团伙,被告人陆某负责协调偷渡事宜、在境内接送偷渡人员和对接代孕事宜,被告人王某龙负责提供偷渡费用和后续代孕费用,被告人刘某负责境内接送偷渡人员和看管照顾越南女子,四人共同分取所获利益。
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陆某通过林某提供的微信与负责偷渡的人员进行联系,与被告人刘某一起在广西南宁机场附近接到两名越南女性,并开车将两名越南女性送到长沙;同年6月26日,被告人陆某再次在广西南宁机场附近接到三名越南女性,并开车将三名越南女性送到长沙;同年6月28日,被告人王某龙又从南宁开车接到两名越南女性送至长沙。其中,有一名越南女性到长沙进行体检后随即离开,现无法具体查证。
在被告人陆某、王某龙、刘某以及林某的组织下,越南籍女子阮某、赵某、黎某、卢某、贺某、武某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述越南籍女子被安排居住在被告人陆某租住的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内,由被告人刘某负责看守。
2020年7月23日,接群众举报,民警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内查获被告人刘某及阮某、赵某、黎某、卢某、贺某、武某六名越南籍女子。2020年7月24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对六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子及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被告人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罚款已缴纳,行政拘留未实际执行。
后民警抓获被告人王某龙及被告人陆某。到案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1)湘0105刑初116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陆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龙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当今世界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国边境管理秩序就是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安全阀”,其之于国家安全的意义不言而喻,如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制妨害国(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司法应当更具勇气和智慧。通过裁判文书释法明理,厘清和阐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中的法律认定难点,不失为深入治理跨境犯罪、筑牢教育引导国民牢固树立“国门”概念和“边境”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有益路径,这既是我们司法裁判者职责使命所在,也是法官不断追求的职业价值之体现。
开福法院大力推进精品案例、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切实提升干警的司法调研能力,今年来,1个典型案例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1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2个案例入选“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今后,开福法院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把调查研究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谋划好、落实好,努力打造“精品调研”名片,充分发挥调研在服务发展大局、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等,以高质量调研推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