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个典型案例,开福法院2案例成功入选。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一起围观案例①:长沙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长沙市某实景娱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在当下,集知识性、博弈性、社交性于一体的剧本杀游戏成为大众青睐的休闲娱乐方式。剧本杀游戏是一种演绎式娱乐项目,游戏中,玩家通过选择人物角色、阅读剧本、搜集线索,结合自己的表演与理解,与其他玩家共同演绎一段故事,通过互动交流、讨论、分析,揭开故事背后的秘密。剧本杀的火热,催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带来了法律层面的问题。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剧本杀经营者使用盗版剧本进行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
原告长沙某文化创意公司取得游戏剧本《阿卡姆症候群》(文字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通过“城市限定”模式对外发行游戏剧本《阿卡姆症候群》,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
“剧本杀”发行模式:
①独家:一城仅授权一家使用;
②城市限定:一城授权不超过三家;
③盒装本:公开对外出售不设限制。
以独家和城市限定方式发行的剧本品质及售价更高。
被告某娱乐馆在网上购买盗版《阿卡姆症候群》剧本用于“剧本杀”经营。2022年8月12日,原告长沙某文化创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某娱乐馆使用盗版《阿卡姆症候群》剧本向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某娱乐馆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剧本杀相关从业经营者,私自使用案涉盗版作品及配套道具,为玩家提供主持以及游玩场所等服务进行牟利,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和可期待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被告不知道购买的剧本为盗版,也不了解涉案剧本的发行模式,主观上没有不正当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达到损害原告合法利益的程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1.被告的行为未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律规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进行兜底判决。2.“剧本杀”行业中“城市限定”的商业模式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畴,但依托该种商业模式向下游发行剧本及向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所产生的竞争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3.被告擅自把盗版剧本用于经营的行为后果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福利造成损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 决
一:被告长沙某实景娱乐馆立即下架《阿卡姆症候群》剧本;
二:被告长沙某实景娱乐馆赔偿原告长沙某文化创意公司3万元(含合理维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