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狂欢已结束,大家的包裹都收到了吗?网购商品难免有退换,退换货维权踩坑?法院来帮你!
2020年12月10日,原告小云在被告网店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主机,售价为1174.53元。
2021年2月开始,电脑经常出现故障无法开机,经3次返修都没有修好。
2021年6月2日,小云与卖家协商退货,卖家同意退货,但双方就退货款金额存在争议。
2021年7月1日,淘宝平台介入处理,经协调,小云同意卖家提出的“折价300元”的退货退款意见。
2021年8月1日,淘宝平台退款到账,小云只收到了300元,小云向平台申诉,但诉求无法得到解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退还原告退货款574.53元并赔偿违法所得574.53元之三倍罚款共计2298.12元;
2、被告支付原告三次返修运费共计87元;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
4、被告支付原告诉讼费用。
原告小云认为:“折价300”系被告扣除300元后应向原告退还874.53元
被告商家认为:“折价300”系该电脑的剩余价值为3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考虑到销售方经常性提供商品,处于相对较强地位;消费者网购频率有限,处于相对较弱地位,同时结合“折价”本身的歧义,法院将词义明确的责任分配给被告(销售方)。
网购确实便利,但良好的网购秩序需要多方主体共同维护,特别是商品销售方与平台提供方的诚信经营。作为普通消费者,网购时应理性选择诚信网店,选购商品时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维权时有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