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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2-12-12 09:26:3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日裁定受理湖南范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12月3日指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为湖南范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范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3年1月31日前,向湖南范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2座17楼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邵静颖;联系电话:1397514502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南范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21212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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