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裁定受理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3日指定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律政服务大楼17层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方律师,联系电话:1538893378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森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