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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用百斤硬币支付执行案款?法院:罚!
作者:罗晓  发布时间:2022-09-23 16:58:5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22日下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XX健康管理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针对其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被执行人XX健康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五千元。

罚款决定书全文如下:

事情从这说起2022年5月申请执行人小兰入职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0/月上班十余天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仍不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经开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2022年9月14日开福法院执行法官陪同申请执行人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地看到这样一幕:

办公室内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币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合计一万元这百余斤硬币是该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用以支付执行案款

最后执行干警陪同申请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此案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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