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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2-09-19 10:00:12 打印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长沙市开福区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金霞中心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计9323.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6.85万元,增长4.1%。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预算及执行管理,加大了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且含部分上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30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6.94万元,占69.58%;其他收入2525.64万元,占30.42%。其他收入主要是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0.78万元,占85.54%;项目支出1202.22万元,占14.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8.18万元,增长6.1%。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量增多,省级财政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且含部分上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8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6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3.18万元,增长7.29%,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量增多,省级财政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追加了项目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8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5034.59万元,占86.96%;教育支出1.99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4万元,占3.55%;卫生健康支出172万元,占2.97%;住房保障支出376万元,占6.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76.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8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2%,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913.39万元,支出决算为391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948.8万元,支出决算为96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59.4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6.34万元,支出决算为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76万元,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9.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5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32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5万元,支出决算为87.71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8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5.21万元,完成预算的9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2.73万元,增长29.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42万元,支出决算为3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58万元,减少28%,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0.0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63万元,占99.9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8人次,主要是其他法院来我院学习考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5.21万元,更新执法执勤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2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0.74 万元,降低7.6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99万元,用于开展法警实战化培训,人数10人,内容为2021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实战化轮训;新招公务员初任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新入职公务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等知识;党史教育培训,人数147人,内容为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党史学习教育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2.1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0.7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85.1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0.78万元,项目支出1202.2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综述:2021年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区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为加快建设强盛魅力幸福和谐现代化新开福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涉企案件“五个优先”工作机制,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设置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修复行动,依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荣获保护湘江“母亲河”先进法院称号。加快推进“一站式”建设,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加大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力度,积极推行“闪信+送达”“云上法庭”“移动微法院”“阳光执行APP”等便民措施,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入选最高院与CCTV12台联合推出的湖南法院“一站解纷争”直播活动,在近三千万网友见证下成功调解。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网”发布典型案例,我院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市十大优秀政务微信公众号。通过项目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有力地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了各类纠纷,使项目资金发挥了应有的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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