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除外。
二、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不再管辖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