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长沙提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为长沙提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沙提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一路280号湘域湘域B座4楼,陈律师,电话1807337557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长沙提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