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5月31日,在湖南高院的全程指导下,由长沙中院、株洲中院、湘潭中院联合主办,长沙市开福法院承办、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协办的长株潭环境资源司法协作6·5环境日主题宣传暨增殖放流活动在美丽的湘江河畔举行。
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湘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开福区委副书记、区长高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春雄等领导出席活动。省人大代表徐向平、黄钊雄、傅冠军、袁灿,市人大代表纪博知、赵小波、张静,区人大代表李屹现场见证。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和长沙周南秀峰学校师生代表应邀参加活动。开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主持。
案情介绍: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被告严某良、张甲、张乙明知湘江长沙段已实施全面禁渔,仍多次驾船在湘江航电枢纽至长沙市望城区沩水河口间的湘江河道内使用刺网捕捞鳜鱼等野生鱼类共计900余公斤,事后售卖获利共计6万余元,三人各分得2万元。
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认为,严某良三人的行为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影响了当地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三人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
经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严某良三人从长沙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买10cm以上规格的鱼苗共10吨,在湘江水域投放并义务巡护三次;在长沙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参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宣传活动三次;支付专家鉴定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共计9000元。
该案刑事部分,经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违法所得六万元上缴国库。
活动现场,各部门人员、志愿者、群众投放的青、草、鲢、鳙鱼苗,皆为适合湘江流域生长、繁殖的鱼种,均由被告严某良等三人,从市级水产良种场购置。水产专业人士监督放流全过程,保证放流鱼苗数量及质量。
近年来,开福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创新生态修复为突破,以延伸司法职能为依托,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7件,增殖放流约30万尾。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开福区法院践行“两山”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一个工作缩影,对修复湘江流域渔业资源、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开福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好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为美丽湖南贡献开福法院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