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该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该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长沙市开福区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开福区法院内设机构包括: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金霞中心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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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7831.65万元,支出总计7898.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77.41万元,增长3.67%;支出增加547.46万元,增长7.45%,主要是因为本年案件数量增多,办案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且加大了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83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1.48万元,占69.48%;其他收入2390.17万元,占30.52%。其他收入主要是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地方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9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4.19万元,占90.08%;项目支出783.84万元,占9.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41.48万元,支出总计5396.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0.78万元,增长0.38%;支出增加311.87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量增多,办案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且加大了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96.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3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1.87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量增多,办案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且加大了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96.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4722.3万元,占87.5%;教育支出10万元,占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44万元,占3.92%;卫生健康支出180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占5.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收入预算数为5441.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96.74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99.18%,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收入预算为4055.89万元,支出决算为4052.29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99.91%。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收入预算为703.04万元,支出决算为652.3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92.78%,项目经费结转下年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收入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4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收入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收入预算为1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91.62%。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收入预算为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收入预算为2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收入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收入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收入预算为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6.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87.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5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39.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4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5万元,支出决算为87.48万元,完成预算的87.0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7.48万元,完成预算的87.48%,与上年相比增加31.49万元,增长56.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三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48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2.48万元,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三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9.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12 万元,降低6.68%。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0万元,用于开展干警业务培训,人数98人,内容为干警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司法警察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2020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晋衔培训和实战化教练员培训,全院司法警察基本理论、体能及技能训练等。本部门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24万元,其中:中央空调更换及换装购置等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41万元,物业服务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05%,本年无小微企业合同。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我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3755件,办结22917件,结案率96.47%,员额法官人均办案402件,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院组织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89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4.19万元,项目支出783.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良好,通过项目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我院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数量,健全了司法公开机制,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使项目资金发挥了应有的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