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不到一个月,健身房就停止经营,幸亏法院帮忙挽回损失,谢谢开福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近日,申请人张某某等16人来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
这得从一起因健身房停止经营引发的退费纠纷说起。2019年起,张某某等16人先后在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某健身俱乐部交纳了会员费。2020年5月,健身俱乐部以其经营场所的出租方提前解约为由,告知会员其门店在一个月后停止营业,并擅自将全体会员移交给另外一家健身会所。张某某等人不同意,多次要求健身俱乐部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但健身俱乐部对此置之不理。无果后,张某某等16人遂将健身俱乐部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张某某等人与健身俱乐部的合同,健身俱乐部应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应费用。
判决生效后,健身俱乐部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今年3月11日,张某某等16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说明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限制高消费,罚款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院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缴纳了8万余元执行款,该健身俱乐部会员的16个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4月22日,申请人张某某等人来到法院与执行法官核对案款金额(269元至19400元不等)、收款账户等信息。最后,执行法官也提醒了申请人,要求其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避免类似纠纷。
法官提醒:健身房跑路如何维权?遇健身房“跑路”或者协商退款无果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搜集并固定相应证据(如健身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健身会员卡之前,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充分了解商家资质信誉、场地租赁期限、优惠细则等情况。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