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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开福法院调解一批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吴翔宇 罗晓  发布时间:2021-04-02 15:17:58 打印 字号: | |


202142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法官法官助理的释法说理劳动者和某餐饮公司达成调解由餐饮公司向10名劳动者支付14121元至62676元不等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受疫情影响,长沙某餐饮公司于2020年1月开始停产停业,2020年4月复工复产。2021年1月12日,原告毛某某、苏某某等10人起诉餐饮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金、未休年休假、社保损失、押金等费用。


考虑到一方面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且大部分为企业的老员工,对企业也有一定的感情,另一方面该餐饮企业在疫情期间也确实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本案承办法官周美华、法官助理吴翔宇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多重考虑下,本着不将矛盾激化,有效化解企业与员工矛盾的初衷,多次利用晚上和周末的时间加班,组织双方调解并逐人确定调解金额,最终于2021年4月2日上午双方达成了调解。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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