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判了刑,他为何给法官写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0-10-09 14:46:19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院长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因醉驾被判刑的郭某在信中向开福区法院刑庭庭长易智、员额法官刘翔宇表达了谢意。


这事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郭某是辽宁人,近年来在长沙务工。2020年6月19日19时许,郭某和几个好友一起吃饭,席间,郭某喝了5瓶青岛啤酒。当晚22时许,郭某怀着侥幸心理驾驶小车搭载着朋友田某沿福元路、东二环行驶至东二环洪山桥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5毫克/100毫升。后经血样检测,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4毫克/100毫升。到案后,郭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7月25日,郭某被辽宁省义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由于郭某身处辽宁,往返长沙不便、费用也高,而且其妻子即将生产,家中还有老人需要照顾。郭某遂向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开福区人民法院反映了相关情况,请求尽快审理。

考虑到郭某的实际情况,经法、检两院协商后,决定以速裁程序从速处理。


9月24日,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立案庭移送了案卷材料。


得知消息后,刑庭庭长易智立即与立案庭进行协调,争取尽快立案。经审查立案后,案件很快被分到刑庭法官刘翔宇手里。刘翔宇拿到案卷后,认真翻阅案卷材料,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做好开庭准备。


9月25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法院以速裁程序公开审理该案,郭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刘翔宇法官对郭某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和法律知识宣教。同时,法院于当天向郭某送达了判决书,减少其来回奔波之苦。拿到判决书的郭某当场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以后喝酒坚决不开车。


回去后,郭某寄来了这封感谢信。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法院网长沙法院网红网人民网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