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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男子偷鸡翅“泄愤”获刑14个月
作者: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发布时间:2020-05-20 11:21:32 打印 字号: | |

        因与“前老板”有纠纷,赵某多次凌晨5点偷偷进入冷库,为了泄愤“搬走”39件冷冻货品。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6972元。

       赵某从长沙市开福区某冷库离职之后,2019年11月2日至12月1日期间,利用之前上班私配的仓库钥匙,多次在凌晨5时许进入老东家的仓库。前前后后21次,从仓库中盗窃冷冻货品,包括鸡翅中13件、鸡边腿4件等。得手后,通过菜市场销赃获得12250元。经价格认证部门认定:被盗冷冻货品价值人民币192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作出了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epaper.voc.com.cn/sxdsb/html/2020-05/20/content_1454492.htm?div=-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来源:《三湘都市报》2020年5月20日 A07版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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