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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盗窃183块共享单车电路板 湖南长沙一男子被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
作者: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刘笑贫  发布时间:2019-09-12 10:52:0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刘笑贫)本科文化的王某,为制作蓄电装置,竟将共享单车的电路板盗走。9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开福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3岁的被告人王某,系大学本科文化。2019年4月下旬至5月初,被告人王某在开福区多地先后五次采取使用电动起子将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在此的“哈罗”共享单车电路板卸下的方式,共计盗取单车电路板183块。经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哈罗共享单车电路板核定单价162元,共计价值2.9万余元。2019年5月7日22时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罗出行公司开福片区工作人员在开福区某地附近发现王某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被告人王某在现场等候处置。23时许,民警将被告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民警将被盗电路板全部追回。赃物已发还给被害单位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配合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全部追回,可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综合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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