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区常住居民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9年开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①网上报名:
②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开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东门)。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个人报名表或组织推荐表(一式三份,可自行下载或到开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分别从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96名和24名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人选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开福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开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六)宣誓仪式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731-84532526 监督电话:0731-84558128
附件: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