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霸在村里多次以暴力、威胁、阻工、堵门等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昨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红、胡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红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9月,何某等人投资创办湖南文中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中公司),公司承包长沙市开福区汉回村土地修建蔬菜配送中心厂房。汉回村村民胡某红要求承建该厂房遭拒,遂纠集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阻工。何某等人被迫与胡某红签订合作协议,雇请其施工,每月支付工资3万元,时限6个月。2017年10月,胡某红纠集多人再次到蔬菜工地阻工,并以索要工资、材料费、“磕头费”等为由,逼迫何某写下一张38万元的欠条。不久后,胡某红再次以索要债务为由,纠集数人堵住蔬菜基地大门,导致基地车辆不能正常进出,并对何某进行殴打。期间,何某等人被迫多次支付给胡某红相关费用23万余元。
2016年2月,被告人胡某红纠集同村村民胡某等人到被害人陶某家中,以陶某在文中公司做木工工程中多领工款、结账未经其同意为由,手持木椅对陶某实施殴打,最终迫使被害人陶某支付3000元。2017年8月,被害人王某承包汉回村史家段组河道清淤工程,被告人胡某红和胡某多次阻工索要财物,王某被迫向两名被告人支付5000元。2017年12月中旬,被害人彭某租用文中公司蔬菜基地厂房进行生产,后因被告人胡某红等人阻工,彭某等人决定搬离设备。
2018年2月2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胡某红。当日,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