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售卖假门票的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从互联网下载湖南电视台综艺性娱乐节目“快乐大本营”门票电子版后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城路某打印店进行打印。之后,王某通过手机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出售“快乐大本营”门票(加座)信息或在湖南广播电视台附近进行兜售等方法,以假充真,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6次在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湖南广播电视台前广场附近,以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骗得被害人谢某、张某等9人门票款共计21300元及其他财物。经湖南广播电视台确认,王某所出售的门票均为假票。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共计213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以假充真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并宣告缓刑,在较短时间内再次故意犯罪,表明其无悔改表现,再犯罪风险高,故不宜适用缓刑。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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