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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请人伪造公章 假冒签名 长沙一男子被判刑罚款
作者:记者 朱炎黄 通讯员 尹雅平  发布时间:2018-10-12 16:24:08 打印 字号: | |
  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22日,李某拿着某单位年度年检报告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盖章未果,就用手机偷偷拍下了该局的公章照片。在离开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后,李某在长沙市建湘路路边找到一名做假章的女子(另案处理),要她伪造公章加盖在该检查报告上,并许诺给予100元作为报酬。

  该女子伪造公章后,在该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审核意见处盖伪造公章,并假冒海事局工作人员陈某、胡某两人的签名。后长沙市海事局工作人员在查阅某单位的年度检查报告时,发现存在伪造公章及签名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icswb.com/h/150/20181011/563069_m.html
来源:10月11日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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