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信息公开 > 执行动态
开福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作者:刘笑贫  发布时间:2018-09-13 12:41: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粟某因犯拒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开福法院判决粟某、周某(粟某妻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102.5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粟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孙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粟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进行多次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被告人粟某因无偿还能力,遂与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自2017年8月起每月偿还4000元。至2018年2月,粟某共计偿还孙某2.8万元后,拒不履行义务。

  同年3月,粟某用朋友周某的名义在长沙市雨花区某二手交易市场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越野车供自己使用,以此方式隐匿财产。开福法院依法对粟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7月6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粟某予以刑事拘留。

  9月7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判处被告人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法院网长沙法院网红网人民网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