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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在长沙捞刀河水域打鱼 这对父子双双获刑
作者:刘笑贫  发布时间:2018-09-30 10:40:21 打印 字号: | |

     为图好玩,顺便改善伙食,陈某福带着儿子陈某芳来到长沙捞刀河水域进行电打鱼。

     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今年55岁的陈某福和儿子陈某芳(28岁)来到长沙务工。3月27日20时许,二人携带从老家带来的电鱼工具开车来到捞刀河水域,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鱼。陈某福身背电瓶负责电鱼,陈某芳在旁提桶装鱼,捕获各类水产品两千克。随后,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将二人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福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陈某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法官提醒,电打鱼者别抱有侥幸心理,今年以来,该院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2件,涉案18人。

     陈氏父子打鱼自己吃,没有拿到市场卖,怎么就犯罪了呢?承办法官说,陈氏父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不管拿不拿到市场去卖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原文链接:https://www.icswb.com/h/150/20180929/561590.html

来源:长沙晚报9月29日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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