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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法院审结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件
作者:刘笑贫  发布时间:2018-08-06 15:27:46 打印 字号: | |
  8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刘继东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赵湘(另案处理)在负担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先后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等地利用他人身份成立了湖南巨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合公司)、湖南凯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思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两家公司未获取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赵湘以投资国家工程项目(铁路、公路、桥梁等)为诱饵,承诺给予高息回报,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13年,被告人刘继东通过应聘进入公司,在赵湘的安排下,刘继东以巨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凯思公司总经理的身份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及相关会议,并大量招募人员通过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客户投资。2015年5月,两公司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时,刘继东向被害人谎称工程款未收回,并作出虚假还款承诺,同时诱骗众多被害人将已投入资金转投购买其它公司股权,促使被害人与公司重新签订股权认购合同,延长还款期限。2016年,两公司无法兑付投资款,多名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被告人刘继东按照赵湘的安排向侦查人员作伪证,致使赵湘等人迅速逃匿并销毁公司账目资料。2016年7月27日,民警在长沙市望城区某小区内将被告人刘继东抓获。经鉴定,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凯思、巨合两公司累计非法吸收794名客户投资金额为1.25亿余元,除退还的客户本金外,共造成客户损失达826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继东伙同赵湘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赵湘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与被告人刘继东等核心成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被告人刘继东从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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