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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长沙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作者:记者 陶琛  发布时间:2018-08-07 16:02: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张永泽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万元并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其电鱼水域投放鲢鳙不少于2600尾,重量130kg以上),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张永泽携带打鱼机、照明头灯等工具在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禁渔河段使用禁用方法电鱼,后被民警查获,当场扣押连体雨裤、照明头灯、电池、电杆等电打鱼设备一套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95公斤。案发后,被告人张永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泽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张永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永泽的行为对湘江生态、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8/04/content_142036.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8月4日版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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