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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长沙一小区楼上漏水饭店遭殃 开发商房东物业都要赔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发布时间:2018-07-02 10:05:58 打印 字号: | |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9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十天前,我就订做了这面锦旗,想当面交给周法官,可她太忙了。”今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文某的妹妹来到开福区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至法官周美华手中。这事还得从十年前说起。

  楼上水管漏水,租房受损责任谁担?

  2008年12月,来自四川的文某租下开福区四方坪某小区一楼的四个门面开起了川菜馆,她与某开发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10年。因菜色独特、口味好,饭店颇受周边居民喜爱。

  2013年1月及8月,某开发商公司先后将文某租赁的其中两个门面出售给李某、于某。不久后,文某又与“新房东”签订租赁补充协议。

  当年12月27日下午,饭店二楼的高压进水管突然爆裂,大量漏水渗下,文某立即疏散食客,打电话通知小区物业。半小时后,物业人员来到现场处理。漏水损坏了饭店的吊顶、地板、线路等,饭店被迫停业三天,影响了年夜饭的营业。

  事后,文某多次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两房东协商赔偿,均未果。2014年3月文某将开发商、物业公司、两房东起诉至法庭。

  法院:开发商、物业、房东应赔偿

  经司法鉴定,水管爆裂造成原告承租房屋内装修、物品受损近9万元。2015年10月,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水管爆裂漏水,非原告文某的过错,其不承担责任;被告某开发商公司、李某、于某作为出租方,应负有使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的条件,故三被告对原告相关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原告所承租的公共排水管道负有维修检修的责任,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开发商公司、李某共同赔偿原告损失4.46万元;被告于某赔偿1.78万元;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2.68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强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判决文书生效后,4名被告均未主动履行义务。文某依旧按期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生意倒是没受到影响,但这事憋在她心里很不舒服。

  今年5月8日,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周美华向4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均未果。当月11日,周美华发现被执行人某开发商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便立即冻结并划扣。

  初战告捷,周美华一鼓作气将其余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面临司法拘留15日的后果。迫于法院执行威慑,其余被执行人于6月8日将剩余执行款汇至法院执行专户,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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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网6月29日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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