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偷了五台电动车,汪三(化名)以22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陈四(化名)。6月26日上午,汪三因自己这一行为被长沙开福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3月25日凌晨,有盗窃前科的汪三独自在街上闲逛,走到教育街中段附近,发现一门店前停着一排电动车。汪三发现五台车都没有上锁,也没有电瓶。汪三推着一台车从教育街来到中山路,停放在一拆迁的巷子里。接着,他转身回到原地,又推来一台,这样折腾了近三个小时,将5台车全部盗走。
早上六点,汪三联系收废品的陈四(化名),说手里有货要出手,于是两人约定上午八点在某地交易。两人经过砍价,汪三以每台40元的价格将五台车卖给李四。觉得过意不去,李四又多给了20元。
6月26日上午11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汪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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