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信息公开 > 执行动态
喊话 | 湖南瑞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海军、袁光明、赵伟速来开福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15 10:18:46 打印 字号: | |

通 知

湖南瑞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海军、袁光明、赵伟:

申请执行人熊某某等42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瑞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海军、袁光明、赵伟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湘0105民初3835等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们至今仍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于2018年6月1日受理(目前42件)并进入执行程序。在此期间,本院已依法向你们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致电联系,然而你们至今既未履行义务,又未申报财产。

 据法院生效判决,你们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熊某某等人装修费、材料费、人工工资等共计180余万元。由于42名申请执行人大多数来自外地,生活不易,挣的都是辛苦钱、血汗钱,还望你们尊重法律,主动履行义务。

 现本院向社会公开“喊话”,敦促湖南瑞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海军、袁光明、赵伟于本月21日之前至法院(开福区华章路1号)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请及时与本院执行局何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731-84816552。

 特此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基本案情

湖南瑞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廷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7日,当时法定代表人为刘某,股东为刘某、王某。由于公司经营需要,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装修、采购设施设备及人工工资。开业后,瑞廷公司没有足额运营资金支撑,以致拖欠熊某某等人装修款、材料款、人工工资等费用共计180余万元。

2017年3月30日,杨海军与刘某、王某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瑞廷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杨海军,公司所有债务与欠款由杨海军承担。杨海军接手瑞廷公司后,重新向熊某某等人开具了欠条,并承诺三个月内还清欠款。

2017年4月11日,杨海军因个人原因不能工商登记为瑞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于是与袁光明、赵伟签订债务协议,约定三人共同承担公司所有债务,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袁光明,股东变更为袁光明、赵伟。

三个月后,瑞廷公司未依约还款,于是熊某某等人将瑞廷公司告上法庭。

 

 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湖南瑞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光明,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220号英祥春天小区1栋247-262房,组织机构代码:MA4L5CD4-9;
袁光明,男,身份证号:432322196202142212,地址:湖南省南县南洲镇老正街340号附11号;
杨海军,男,身份证号:432322197411212218,地址:湖南省南县武圣宫镇武圣宫街76号;
赵伟,男,身份证号:220202197003064218,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万振胡同23-2-31号;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必杰
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法院网长沙法院网红网人民网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