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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有哪些条件?
法律援助须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15:31:56 打印 字号: | |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

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开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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