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金融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审执职能,近两年共办结涉金融刑事、民事案件7563件,同比增长65%,涉案标的金额44.1亿元,同比增长47%,给金融安全插上了一道“消防栓”。
“开福法院妥善审理金融案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筑巢引凤,全国乃至世界大金融财团纷至沓来。”该院院长戴智明说,“目前我区有金融总部63家,其他中小型金融企业300余家。”
■打防并举 编织金融“安全网”
被告单位湖南聚鑫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套取信贷资金用于其他关联公司资金运转,逾期不还,造成两家银行垫款3.67亿元。该案中,2名银行内部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利用手中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操作发放贷款,影响恶劣。
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开福法院及时审理案件,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同时向银行建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风险。现建行已追回全部垫付资金2.46亿元,交行已追回垫付资金5000余万元。
两年来,开福法院审结破坏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6件,涉全国20多个省市,涉案标的金额达数十亿元。
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开福法院重视提升防控能力。每年邀请辖区内的18家银行代表及30家企业代表参加“银企工作座谈会”,就金融纠纷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互相讨论,研究对策。
该院组建了金融企业法律服务团队,更好地开展联络工作。团队由法律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司法联络员,按照要求,每位联络员每年至少要到所负责的企业、金融机构讲两次法制课,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今年以来,开福法院在社区、学校开庭15次,邀请社区居民、工人、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超过2000人次,起到了“审理一案,惩治一帮,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为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编织了一张“安全网”。
■放水养鱼
培育金融“共同体”
今年4月10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工作人员将一面绣着“保驾护航正气浩然,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开福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原来,2015年1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中建三局支付2.5亿元工程款及利息、仲裁费。同年,中建三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局法官经过多番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仅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当日便查封了该土地使用权。查封后,中建三局感受到了执行的希望。但该土地上有在建房屋,法院决定暂缓拍卖土地。
2015年底,中建三局急需发放民工工资、支付材料款。为此,开福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谈话,最终房地产公司答应融资偿还部分款项,但作为融资方的某银行对公司还有些疑虑。法官将情况向融资方作了介绍后,房地产公司成功融资8000万元,并将这笔款项支付给了中建三局,解决其燃眉之急。
然而,房地产公司因支付款项后已无资金启动后续工程建设。开福法院再次做双方工作,征得了中建三局同意先解除对房地产公司土地的查封,让其就该土地的已建房屋办理预售许可证,以便买房取得收益,偿还执行款项。
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运行良好,为后续的还款打下了基础。开福法院采取这种“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盘活了企业资金,实现了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和银行三方共赢,促进了区域内金融“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自今年8月开展“百日攻坚”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以来,该院共发布执行悬赏令10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0条,司法拘留13人,执结金融案件129件,结案标的金额6183万元。
■调判结合
设置金融“警报器”
“以前我们每天都在忙碌,然而办案效果却不明显,当事人也没少抱怨,现在实行金融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机制,办案周期短了,效率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了。”开福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建科感慨道。
今年8月,张某等人在湖南某公司开设交易账户,并按公司要求下载安装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进行现货交易出现严重亏损。张某等人认为该公司的现货交易系确定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即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诱使投资者投入巨额资金,最终以让投资者亏损的方式从中赚取非法利润,遂起诉至开福法院。
因该批案件涉及80多人,标的金额3000余万元,影响范围广,开福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对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依法快速审结,最终使该批案件成功调解结案,维护了一方稳定。
针对辖区内金融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增长、审判任务重的特点,开福法院成立了金融案件调解组和金融审判组,抽调骨干法官参与调判工作。
在立案时,法官利用送达诉讼文书的机会,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对简易适合调解的案件,采取调解,促使部分案件在送达文书时就达成和解意向或还款撤诉。对按揭贷款、信用卡还款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则适用简易程序,尽量做到“当庭审理、当庭裁判、快速结案、当庭出具判决书”,缩短办案周期。对非法集资、保险、期货等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妥善审理,注重审判效果。
为多元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促进金融审判工作,该院还邀请区委、工商、信访办、居委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主体参与诉讼调解,把法院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区基层组织调解等相结合,形成了调解工作合力。两年来,该院成功调解涉金融案件3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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