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男子挥霍女友通过盗窃支付宝帐号套现四万元赃款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2016年4月初,王某(已判刑)在开福区四方坪科大景园家中,通过登录其朋友赵某支付宝帐号,窃取被害人叶某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及邮箱帐号等信息,利用这些信息,王某盗窃叶某的支付宝账号及支付密码,并以虚拟交易方式套现人民币41825.3元。
张某是王某男友,张某明知是王某用犯罪手段所获得赃款,仍使用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用于住宿、上网及其他生活开销。2016年11月5日,被告人张某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被民警抓获。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已代其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开庭审理过程,张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张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据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