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大学生网吧偷取手机的刑事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魏某是北京某高校的大四学生,2016年7月魏某曾因盗窃经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6年底,王某到长沙市找工作,在开福区某网吧内通宵上网时,趁邻座的被害人熟睡之机,将被害人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一部金色苹果6Plus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149元。当日下午,魏某在另一网吧上网时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