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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非法吸收资金放贷 男子获刑5年半
作者:记者杨昱 通讯员罗晓  发布时间:2017-03-28 10:18:24 打印 字号: | |
  “投资10万元,可立返1万元,每年还有22%的利息。”如此承诺,您是否动心?湖南华鑫公司借此名头,先后拉了574人参与投资,非法吸收3407多万元,致使其蒙受经济损失。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公司法人郭大勇(化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获刑。

  据公诉人介绍,2014年4月3日,郭大勇与人合资成立了华鑫公司,由其担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快速融资,该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就开通了华鑫恒生网络平台,自行设定各种虚假投资“标”,以传单、网络平台、QQ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给以高额利息和奖励,吸引社会不特定投资者进行投资。

  高额利润很快吸引了投资者的注资,一笔笔巨款也很快汇入了郭大勇的私人账户之中。紧接着,他再以更高的利率转贷给他人来牟利。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对投资人还本付息,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郭大勇关闭华鑫公司并失联,致使数百名投资人的资金无法收回。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吸收574名投资人共计3407多万元,329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30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大勇设立华鑫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被告人郭大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多万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是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办案法官表示,投资者在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法官提醒,假如遇到非法吸存,平台资金难以兑付之后,投资者应立刻搜集、保存证据,最重要的就是理财投资的证据,比如通过公司的APP或者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的截图、用户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平台指定账户的截图等,并及时向警方报案。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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