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没有。”
“你是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同意。”
“你签字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真实意思表示?”
“是的。”
……
这是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刑庭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审理现场,在被告人谢某作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
1月19日,是开福法院在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第一天。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刑庭在当天上午3小时内,就审理并当庭宣判了5起案件。此次受审的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庭审试用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
据悉,去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同意“两高”在湖南长沙市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目前该制度已在长沙地区铺开。
开福法院刑庭法官石时进介绍,“开福法院的做法是,首先将5件案件的被告人集中,核对身份,统一告知权利,在被告人同意速裁程序审理后,法官逐个案件开庭,开庭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提出量刑建议,之后,法官进行询问是否认罪等,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宣判。在案件宣判,两小时后送达判决书。”
开福法院刑庭庭长易智说,“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大节约了开庭审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