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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安网:孩子上学有户口 一束鲜花谢法官
作者:刘华  发布时间:2017-01-19 09:43:33 打印 字号: | |
  湖南长安网开福区1月18日讯(通讯员 刘华)“感谢孙静法官在办案中高度的负责态度和高效率的办事作风!”1月17日下午,申请执行人苌某父母向开福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和一束鲜花,感谢执行法官孙静维护公平正义,迅速执结其案件。

  2016年7月5日,长沙市天心区苌某男与开福区张某女经开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与男方苌某共同生活,女方张某每月承担抚育费5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并协助将孩子户口迁至苌某户口。调解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协助苌某迁移孩子户口,也不给抚养费,苌某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孙静了解到苌某的孩子今年3岁,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由于孩子户口还在母亲张某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苌某一家多次到当地派出所欲将孩子户口迁移至苌某户口,但长沙市公安局规定: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父母同时到场签字同意才能办理。张某不配合迁移孩子户口,影响了孩子上学,申请人苌某一家十分着急。

  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在电话中告知张某应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按期履行。张某以户口不在身边为由拒绝配合,并不再接听电话。承办人随即通过苌某及其父母提供的信息,再次联系上张某,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财务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拟冻结并扣划其银行账户。

  迫于法律威严,张某于1月9日下午来到法院履行执行义务。为了打消被执行人的顾虑,承办人从情理和法律两方面入手告知张某,“法律义务不能找借口逃避,必须积极履行。孩子户口迁移,并不影响母子关系,张某可以经常探望小孩。”了解到张某在酒店打工,收入微薄,承办人积极与苌某沟通,最终,苌某同意张某将拖欠五个月的抚养费2500元减至1000元,并向张某作出书面承诺,张某可按调解书内容探望小孩。张某于1月10日协助苌某迁移孩子户口。
来源:湖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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