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诉应当是一种事实状态,案则是一种法律状态,形式审查≠程序审查,实质审查≠实体审查……”。2017年1月11日,长沙开福法院年初的第一堂业务培训课,邀请了长沙中院立案庭管建文庭长及左武副庭长为法官授课,立案庭管建文庭长就立案登记制下的登记立案范围、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立案中存在的问题、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引经据典,引人入胜,用问题引发思考,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管建文庭长生动翔实的专业授课,体现出其扎实的理论功底与深厚的法学素养,让在场听课的全体人员受益匪浅。
开福法院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王利兵,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胡继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等40多名法官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