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2007年,浏阳男子宋强被经理降职,之后一只怀恨在心。2016年,他带着自制的遥控爆炸装置欲报复给自己降职的经理,之后被警方抓获。2017年1月8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被告人宋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宋强是湖南浏阳市人,1995年退伍后在株洲某酒店上班,后调任保安总经理。2007年他被酒店总经理李天新降职。为此,宋强一直对李某心存怨恨,决定报复。2014年下半年,宋强分两次在网上购买了太安3公斤、引线10余根、铁皮管、塑料管10余根、粉色助燃粉末等物品,并成功制造3个遥控爆炸装置。2016年4月宋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用行李箱转移至长沙市开福区某招待所一间房间内。并通过短信和信件等方式威胁李某。同年5月21日晚,公安机关在该招待所抓获宋强,并查获可疑爆炸装置3个及白色粉末56.5克等物品。
法院认为,宋强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