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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为还高利贷开公司骗人养老钱
作者:记者刘双 通讯员刘华  发布时间:2017-01-09 15:04:21 打印 字号: | |

本报长沙讯 2003年,王丽和姚强(另案处理)合伙经营一家公司,之后出现亏损,欠下巨额高利贷和欠款。为了还钱,两人想了个“好法子”,开投资担保公司,吸收客户资金1890.5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其他投资。近日,主犯王丽因犯集资诈骗罪被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3 10 23 日,王丽和姚强成立了一家名为“顺航”的投资担保公司。之后,两人虚构了为三家公司募集流动资金的事实,即这三家公司作为借款人,由顺航公司作为担保人,通过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他们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并会给出一分二到一分五不等的高额利息,每个月会把利息打到“投资人”的账上。

  承办法官石时进介绍,为了让这场投资戏码更有说服力,当时的“投资合同”也是跟所谓的三家公司签的。 “其实都是虚构的,钱也没有到那几家公司的账上,而被他们拿去还债,或者赚利息差价了。”借此方法,2013 10 月至 2014 11 月,他们陆续吸引了 154 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890.5万元。“这些‘投资人’大多是年过六旬的老年人,被骗走的也是养老钱。”石时进说,顺航公司经常在一些小区门口搞活动,送一些食用油等日常用品作为礼品,趁机宣传第三方公司企业效益好,需要流动资金,而且高收益。

就这样,不少老年人信以为真。 “而且最先投钱的人,确实收到了利息。”然而,一年之后,顺航公司负责人王丽和姚强就没了踪影,一起消失的还有“投资人”的钱款。彭先生便是其中一名受害人。他介绍,自己被骗走了 5 万元,妻子也有 4 万元打了水漂。 “我老婆的钱都是捡废品得来的,攒了 10年,结果一下就被骗走了。”

庭审现场,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50 岁的河南女子王丽表示认罪。她供述: “(我们)觉得搞投资公司可以筹钱还债,想着如果再有多余的资金,还可以借出去赚取利息差价。”王丽交代,那些所谓的需要流动资金的公司也是他们假造的, “公章和法人代表章也是姚强搞来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刘双 实习生朱星锴 通讯员刘华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王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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